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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 首页 >业内资讯 >网络新闻 >新网取消未备案域名的网址转发功能

代理备案

新网取消未备案域名的网址转发功能

时间:2009-05-15 19:48来源:互联网 作者:备案通 点击:次
新网取消未备案域名的网址转发功能 - 感谢您长久以来对新网互联的支持和信任!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里面的相关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必须履行备案手续,实施备案管理,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,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

感谢您长久以来对新网互联的支持和信任!
   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里面的相关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必须履行备案手续,实施备案管理,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,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。未经备案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
    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,积极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,对所属的所有的网站进行严格的备案检查,所有没有备案的网站,将一概禁止接入。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里面的有关条款,域名转发业务也在需要备案管理之内。

    为了加强互联网安全,整顿非法网站和未备案的网站,即日起,新网互联将对原来用户设置的域名转发进行严格的核查,截止到2009年4月24日,所有未备案的转发业务将自动关闭,停止服务。只有转发的源域名和被转发的目的地址域名均有备案的情况下,才可以正常使用转发业务。再次提醒使用了我公司域名转发功能的客户,尽快办理备案手续,以免相应的业务受到影响。谢谢您的合作谅解!

    比如:www.abc.com 设置转发到 www.12345.com/test/ 必须abc.com 和12345.com 均有备案才可以正常使用转发。
    提交备案方法:登陆到工信部网站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,按照页面说明进行备案。或者登陆新网互联会员区/代理区提交备案,由新网互联代为处理。如果是已经被关闭的网站,在备案成功后,请您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,我们在审核了您的备案情况后,为您开通网站。

    如您有任何问题,请咨询新网互联各地分支机构。

 

 

标 签:域名,网站,备案,新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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